创意收益分成协议
本协议旨在约定提供创意的一方(以下称“甲方”)与基于该创意制作、发布并运营产品的BigSmile(商号:Rani SNS,负责人:张贞兰,以下称“乙方”)之间的收益分成事项。
第一条(目的)
本协议的目的在于,乙方以自身费用与责任将甲方提供的创意实现并发布为产品(应用、网页等)后,双方公平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。
第二条(定义)
- 创意: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策划、概念或构想。
- 成果物:乙方基于创意制作的应用、网页等产品及其附属资产。
- 净利润:成果物产生的总收入扣除第五条所列成本后的金额。
第三条(创意的提供与采纳)
- 甲方向乙方提供创意,并保证其内容真实且属于自己。
- 乙方自行裁量决定是否采纳所提供的创意,不承担采纳义务。
- 本协议的收益分成条款仅在乙方采纳该创意并实际制作、发布后方才生效。
第四条(制作与发布)
乙方以自身费用与责任对成果物进行策划、开发、设计、发布、运营与维护。制作方式、日程、所用技术与发布渠道由乙方决定。
第五条(净利润的计算)
净利润为成果物的总收入(广告收入、内购、订阅等一切收入)扣除以下成本后计算得出。
- Google、Apple 等应用商店及支付代理手续费
- 增值税等税费与公共费用
- 服务器、域名、第三方 API 与 SDK 等直接运营成本
- 为该成果物直接投放的广告与营销费用
第六条(收益的分配)
第五条所述净利润按甲方 50%:乙方 50%的比例分配。
第七条(结算与支付)
- 结算按月进行,乙方应于次月月底前将甲方应得部分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- 乙方应向甲方透明提供收入与成本明细,甲方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查看相关资料。
- 因商店结算延迟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,支付可能延迟;此种情形下乙方应于收到款项后不迟延地支付。
第八条(知识产权)
- 成果物的源代码、设计、商标、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。
- 双方确认,创意本身在法律上并非排他性独占权的对象。本协议不保证对创意的独占,仅规范已采纳成果物的收益分配。
第九条(保证与责任)
-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创意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,因违反该保证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。
- 乙方不保证成果物的成功或特定的收益水平。若未产生收益,则无可供分配的金额。
第十条(保密)
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因本协议及创意而获知的对方非公开信息。
第十一条(进度的共享)
乙方应使甲方在登录状态下能够查看其提交创意的进度阶段(收到、评估、采纳、制作、上线、结算等)以及乙方留下的公开备注。进度显示仅供参考,不构成对特定日程或结果的保证。
第十二条(协议期限与解除)
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成果物停止服务之日止有效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,且在收到纠正要求后 14 日内未予纠正的,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(含电子方式)解除本协议。解除前已产生收益的分配义务继续有效。
第十三条(准据法与管辖)
本协议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解释。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以乙方住所地管辖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。
第十四条(电子签名的效力)
甲方对本协议的电子同意与电子签名,依据韩国《电子文书及电子交易基本法》具有与书面签名、盖章同等的效力。
第十五条(语言)
本协议以多种语言提供时,若各语言版本在解释上存在差异,以韩语版本为准。
※ 本协议为标准模板。若事项重大,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人士。